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四川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川民院发〔2017〕89号)和《四川民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川民院发〔2017〕83号),经本人申请,相关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,学位办复核,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,拟授予于小清结业转毕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生学士学位,现公示如下。若有异议,请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12:00之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,联系电话:2856732。
附件:2023年7月往届结业转毕业普通本科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
四川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7月11日
附件:
2023年7月往届结业转毕业普通本科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班级 |
专业 |
拟授学士学位名称 |
1 |
于小清 |
文1843汉语 |
汉语言文学 |
文学 |